长春建筑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校工字〔2017〕6号、2017年12月20日经长春建筑学院第一届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实施)
根据教育部、全国总工会2002年2月下发的《关于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为便于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结合《长春建筑学校校务公开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
(一)校务公开的领导体制
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委监察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工会协调办理。
(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决定校务公开的内容、措施及其它重要事项,审定批准校务公开办公室整理提出的校务公开方案,组织开展校务公开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有关单位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工会)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处理校务公开的日常事务,管理公开栏,并及时反馈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各单位、各部门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单位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细则所列的公开内容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公开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公开事项的上传、张贴、更新和日常维护。需要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开的事项,提请学校校务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
(五)校务公开办公室要认真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解决,保障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不断加强和改进校务公开工作。
(六)对于公开内容和师生员工提出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或答复,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存档,备查。
二、公开内容
(七)凡涉及全校性的事项,由校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公开,各有关部门必须提供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其公开的内容包括学校的改革、发展、管理等重大决策,涉及全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八)各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应予公开的事项
单位(部门) | 公开事项 |
学校办公室 | 1. 重大事件实施进展情况 2.重大改革方案、讨论稿及正式文本 |
党委组织部 机关党总支 党 校 | 1. 干部任用条件、指数、任免结果 2. 干部考核情况,应通报的重大事项 3. 后备干部公开选拔情况 4. 组织发展程序结果 5.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
党委宣传部 | 1. 本部门负责的各项理论学习 2. 宣传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安排 3.推荐民主党派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情况 |
纪 委 监 察 室 | 1. 廉政建设考核结果 2.重大案件检查处理结果 |
工 会 | 1. 教代会的讨论及审议结果 2. 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3. 评选师德标兵、“三育人”、工会积极分子情况 4. 慰问市劳模、建立劳模档案情况 5.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扶贫帮困情况 |
学生工作处 | 1. 学生勤工助学及困难学生资助及各种补助情况 2. 选留辅导员条件、结果 3. 学生学籍管理,学籍变动情况 4. 学生公寓备品使用情况 5. 国情教育情况 6.收取学生军训费用的使用情况 |
团 委 | 团籍、团证注册、变动情况 |
保 卫 处 | 1. 重大事故和案件情况及处罚情况 2.学生户籍管理及相关费用情况 |
教 务 处 | 1. 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情况 2. 学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情况 3. 教改、教学成果评选、教学评估考核条件、结果 4. 教学督导情况 5. 教材购置情况 6.重大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情况 |
科 研 处 | 1. 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及各类评奖、评优的条件及结果 2. 学校科研课题的立项情况 3.获国家、省级、市级立项情况 |
人 事 处 | 1. 学校有关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讨论稿和方案 2. 全员聘任、岗位设置和人才引进的条件及要求 3. 工资、岗位津贴等项目的调整及执行标准 4.全院年度人员调配计划及执行结果 |
就业办公室 | 毕业生就业政策、用人信息、毕业证发放、毕业就业情况 |
招生办公室 | 1. 学校招生章程 2.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分数线、录取结果 3.招生收费情况 |
国际合作 与交流 | 1. 外国教师的招聘条件与待遇 2. 外国留学生招生情况 3. 国际交流与合作信息 4.推荐赴外留学人员条件、办理结果 |
财 务 处 | 1.学校教育事业费用的有关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 2. 重大事项资金使用情况 3. 预算外资金收入及使用情况 4.学校各单位的收入上缴及留成情况 |
审 计 处 | 1.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 2.涉及经济责任的调出、退休干部离岗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3.重大项目审计结果 |
资产管理处 | 1. 学校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情况 2. 费用的支出使用情况 3.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 |
后勤服务处 | 1. 财务预决算 2. 大额物资采购情况 3. 费用支出、使用情况 4. 基建、维修项目的招标情况 5.院内房产的调整使用情况 |
校友工作 办 公 室 | 负责校友联系工作 |
新校区建设 办 公 室 | 新校区建设情况 |
自 考 办 | 二学历招生、教育、考试工作 |
图 书 馆 | 图书馆经费与使用情况 |
网络中心 | 网络建设施工、设备购置招标情况 |
学报编辑部 | 学报编辑、出版工作 |
档 案 室 | 整理教职工和学生档案 |
各教学单位 | 1.本单位预算外创收活动的收益、使用、分配情况 2.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情况 3.调入职工的计划、结果 4.经费使用情况 5.学生党员的发展情况 6.职称的聘任情况 7.对职工的奖惩情况 |
三、公开的方法与管理
(九)校务公开以教代会为载体,辅以校园网、校报、广播等传媒手段。必要时由公开单位以正式公告或会议方式发布。
(十)各部门、单位的公开内容主要通过公示栏、会议发布,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公示栏予以公布。
四、责任追究
(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是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性的有效手段。各单位、部门务必严格执行《长春建筑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在公开工作中执行不利,造成影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由纪检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