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长春建筑学院第二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办法
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20-05-22  动态浏览次数:64

长春建筑学院第二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长春建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产生长春建筑学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暨教代会执委会,选举产生第二届工会女工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三、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其中工会委员会暨教代会执委会成员须从正式代表中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须从工会委员会既教代会执委会成员中产生;工会女工委员会成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可不限于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第二届工会委员会暨教代会执委会由15人组成。工会委员会暨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建议名单,由各代表团推荐,经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多数代表团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候选人17人,差额2人,报学校党委批准确定后,提交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选举产生。

五、第二届工会主席、副主席由3人组成一正两副。工会主席、副主席建议名单由各代表团推荐,经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多数代表团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党委批准确定后,提交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选举产生

六、第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主任1 人,委员2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由各代表团推荐,经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多数代表团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党委批准确定后,提交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选举产生。

七、第二届工会女工委员会由5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3人。工会女工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由各代表团推荐,经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多数代表团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党委批准确定后,提交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选举产生。

八、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工会委员会暨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工会女工委员会委员选票分别印制,同时投票,分别计票。

九、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如果所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由大会主席团在未当选的人中,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按照多1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通过后再进行选举;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指差1人时),征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十、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同票或不赞同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划“○”,不赞同的划“×”,弃权的,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什么也不划。如另选他人,就在划“×”候选人姓名下边另选人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划写选票要用签字笔、钢笔或,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十一、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和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名单,并经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对选票进行统计。

十二、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三、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向大会主席团和大会分别报告选举计票结果;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以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的第二届工会委员会暨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工会女工委员会委员名单。

十四、本次选举不设流动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长春建筑学院第二次工会委员会暨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十六、本办法的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研究处置。

 

 

 

 

                                   大会主席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