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长春建筑学院第一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于2015年3月24日顺利召开,现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于2020年5月召开长春建筑学院第二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选举出政治过硬、作风正派、群众认可、勇于担当、甘于服务的第二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现将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原则
(一)代表的产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必须经过自下而上充分酝酿讨论。
(二)代表资格审查需由各党总支初审,报学校第二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复审,经学校认定后成为正式代表。
(三)校领导分别参加分工会、小组选举。
二、代表结构和名额
代表的产生,原则上以党总支为单位,以2020年3月底在岗教职工总数16.3%左右的比例选举产生。在代表的结构中,教学、科研、教辅一线人员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干部原则上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女职工代表不少于20%,民主党派、少数民族、青年教职工、工人代表占一定比例(各分工会、小组代表名额分配及人员组成名单详见附件二)。
三、代表选举条件
(一)学校在岗教职工及工会会员。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忠诚职业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成绩显著。
(四)积极支持、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大局意识强,政策水平高,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五)热爱和支持教代会、工会工作,热心为群众办事,能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大多数教职工拥护和信任。
四、代表产生办法
(一)大会代表由各分工会按“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二)所示名额具体实施,大会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大会代表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然后采用等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候选人须获得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三)当选代表经各基层党总支同意后,分工会、小组负责人将选举过程文件(附件三——附件十一)纸质版上交至本届大会筹备组(行政楼110,电话:89752052);将《长春建筑学院第二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情况汇总表》(附件十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94931682@qq.com,本次大会筹备组将审查、公示当选代表名单。
五、具体要求
(一)学校召开第二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总支、分工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好本次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全校教职工应关心学校的发展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积极参加,认真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选好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三)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的时限要求,按部就班推进选举工作,做到选举大会有会标,有正规投票箱,选举过程有实录,及时整理上报各种材料,将视频、照片、选举过程产生的纸质版文件等相关材料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11:00前报学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
附件:
1.长春建筑学院第二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2.长春建筑学院第二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含代表选举分组名单)
3.长春建筑学院第二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签到簿
4.长春建筑学院第二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清点人数报告单
5.长春建筑学院第二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选票
6.长春建筑学院第二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选票计票表
7.长春建筑学院第二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清点选票报告单
8.长春建筑学院第二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选票计票结果报告
9.长春建筑学院第二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报告
10.长春建筑学院第二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11.关于《长春建筑学院第二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的报告》
12.长春建筑学院第二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情况汇总表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