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学校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职工立德树人、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为学校内涵式发展聚集强大正能量。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由学校工会牵头,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处、教师教学发展处共同组织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按照“优中选优、择优推荐”的原则,各分工会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3%。
二、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四好”教师标准。
2.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受到专业认可和学生普遍好评。
3.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师生关系和谐,在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
4.具有五年以上一线工作经历,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满足部分条件不允许参评。
三、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的原则;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参与度;做到评选条件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人选公开。
2.各分工会推荐上报的人选需经本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进行民主测评,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同时在本分工会进行公示;在各分工会申报基础上,学校工会将根据事迹确定考核人选,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最终确定表彰人选。
3.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在评选范围。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事迹、身份失实者,取消评选资格。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师德标兵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和忠
副组长:李贵海、刘保垣、吴延红
成 员:李大伟、杨东林、刘志伟、修福田、冯 永、李英杰、田 甜、赵 月、李 睿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会。
五、表彰奖励
学校将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确定的“师德标兵”进行表彰,颁发奖励证书,择优向上级工会推荐。
六、注意事项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师德标兵”评选活动作为强化学校内涵建设的有效载体,切实抓好落实。
2.对推荐上报的人选,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把在师德建设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一线教职工推选出来。
3.各分工会填报标兵推荐表时,简要事迹栏要精炼、简短概述事迹,字数不超过300字;报送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用第三人称表述,字数不少于2000字;后附工作照一张(电子版)。
4.各单位请于6月1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及事迹材料的文字版报送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110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 系 人:柴 铜
联系电话:0431—89752052
邮 箱:1194931682@qq.com
附件:长春建筑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
校工字〔2019〕10号关于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