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制度】职工之家管理制度
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19-08-30  动态浏览次数:10

 

 

为丰富教师业余生活,提高教职工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把分院“职工之家”建成文明、和谐、健康的休闲娱乐场所,更好的发挥“职工之家”的作用,现制定管理制度,望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活动室只针对本分院教职工开放。

二、活动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11:30-13:00。

三、活动室内讲究文明卫生,请勿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禁止吸烟,保持室内整洁有序。

四、活动室内书刊、文娱活动用品、报刊架等物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其外搬或借用。

五、请爱护公物,活动后将书刊、文娱活动用品归放原位,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物品丢失等应照价赔偿。

六、活动室内一切活动要严格执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治安消防等有关规定,严禁赌博,任何人不准以活动为名,搞不健康和违反有关法律的活动。

七、要节约用电,注意防火、防盗,活动结束后若室内无人请及时关窗、关灯和关门,并及时通知管理员,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职工之家服务站”原则上不对外界开放,如需邀请外人参加,须经服务中心批准。

九、职工之家服务站由工会委员专人专管,实行管理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热心细心地为教职工服务。

十、为不断改善教工之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长春建筑学院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