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聚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加大对困难职工家庭的精准帮扶力度,省总工会开展了2018年度 “吉工·励志”奖学金评选活动。根据吉会保字〔2018〕10号《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子女“吉工·励志”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我校被选定为本年度“吉工·励志”奖学金参评院校。据统计,省内共有3位困难职工子女在我校就读,其中,需校内择优推荐2位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现将相关评定标准与流程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
序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就读院校 | 就读专业、班级 |
1 | 刘瀚涛 | 男 | 1999.01 | 长春建筑学院 | 工程管理专业2017级 |
2 | 赵梓程 | 男 | 1999.02 | 长春建筑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二班 |
3 | 周钰 | 男 | 1997.07 | 长春建筑学院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15级4班 |
注:详细信息请参见附件
二、评定标准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道德品质端正;
(二)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成绩优良;
(三)关心集体,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集体观念;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五)参评学年必修课综合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六)参评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七)符合所在院校评优的相关标准。
三、评定流程
(一)院内推荐
1. 请各学院分工会按照“吉工·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督促参评人员根据在校表现情况,如实填写《长春建筑学院“吉工·励志”奖学金推荐表》(附件二),由学院党总支写明意见并盖章。
2. 将《长春建筑学院“吉工·励志”奖学金推荐表》送至学校教务处审核学习成绩,后附学习成绩单并盖章。
3. 将《长春建筑学院“吉工·励志”奖学金推荐表》送至学生工作处审核在校期间表现情况,确认表格填写无误后盖章。
4. 将三章齐全的《长春建筑学院“吉工·励志”奖学金推荐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于本周五(11月9日)下班前送至学校工会,行政楼110室。联系人:柴铜;联系电话:0431-89752052。
(二)校内公示
学校工会会同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推荐人员信息进一步核实,于2018年11月15日校内公示后,最终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三)统一上报
统一填写《“吉工·励志”奖学金推荐人员统计表》(附件六),于2018年11月22日上报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四、其他说明
该奖学金项目评选资格,以各级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为基础,其子女在相关高校就读且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不是针对所有在校学生。
对于其他困难学生,如其家庭符合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可在当地工会帮扶中心咨询并申请建档,建档成功后,方可参评“吉工·励志”奖学金。
附件:
1.长春建筑学院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名单
2.长春建筑学院“吉工·励志”奖学金推荐表
3.吉会保字〔2018〕10号《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子女“吉工·励志”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4.“吉工·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试行)
5.“吉工·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6.“吉工·励志”奖学金推荐人员统计表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