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关于评定“吉工·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18-11-08  动态浏览次数:16

各单位、部门:

为聚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加大对困难职工家庭的精准帮扶力度,省总工会开展了2018 “吉工·励志”奖学金评选活动。根据吉会保字〔2018〕10号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子女“吉工·励志”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我校被选定本年度“吉工·励志”奖学金参评院校。据统计,省内共有3位困难职工子女在我校就读,其中,需校内择优推荐2位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现将相关评定标准与流程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就读院校

就读专业、班级

1

刘瀚涛

1999.01

长春建筑学院

工程管理专业2017级

2

赵梓程

1999.02

长春建筑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二班

3

周钰

1997.07

长春建筑学院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15级4班

注:详细信息请参见附件

 

二、评定标准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道德品质端正;

(二)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成绩优良;

(三)关心集体,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集体观念;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五)参评学年必修课综合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六)参评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七)符合所在院校评优的相关标准。

  

三、评定流程

(一)院内推荐

1. 请各学院分工会按照“吉工·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督促参评人员根据在校表现情况,如实填写《长春建筑学院“吉工·励志”奖学金推荐表》(附件二),由学院党总支写明意见并盖章。

2. 将《长春建筑学院“吉工·励志”奖学金推荐表》送至学校教务处审核学习成绩,后附学习成绩单并盖章。

3. 将《长春建筑学院“吉工·励志”奖学金推荐表》送至学生工作处审核在校期间表现情况,确认表格填写无误后盖章。

4. 将三章齐全的《长春建筑学院“吉工·励志”奖学金推荐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于本周五(11月9日)下班前送至学校工会,行政楼110室。联系人:柴铜;联系电话:0431-89752052。

(二)校内公示

学校工会会同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推荐人员信息进一步核实,于2018年11月15日校内公示后,最终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三)统一上报

统一填写《“吉工·励志”奖学金推荐人员统计表》(附件六),于2018年11月22日上报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四、其他说明

该奖学金项目评选资格,以各级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为基础,其子女在相关高校就读且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不是针对所有在校学生。

对于其他困难学生,如其家庭符合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可在当地工会帮扶中心咨询并申请建档,建档成功后,方可参评“吉工·励志”奖学金。

 

附件:

1.长春建筑学院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名单

2.长春建筑学院“吉工·励志”奖学金推荐表

3.吉会保字〔2018〕10号《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子女“吉工·励志”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4.“吉工·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试行)

5.“吉工·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6.“吉工·励志”奖学金推荐人员统计表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