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
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18-09-05  动态浏览次数:10

主持女职工委员会日常工作,协助主席分管工会有关工作。

一、传达贯彻上级妇联会议精神和决议,完成省高校工委妇工委、市教育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有关工作任务,定期向学院党委和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二、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制订落实女教职工教育规划,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女教职工综合素质的学习和业务培训,最大限度地发挥她们在各项工作中的聪明才智。

三、做好女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广大女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调有关部门为女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汇同团委、学生处做好关爱女大学生工作。

四、负责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贯彻女教职工的有关政策和条例,保护好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开展适合女性特点的丰富多彩的女教职工活动,增进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五、关心女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深入了解她们的意愿和要求,积极向学院党委及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女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调有关部门为女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六、负责女职工委员的培训和学习。建立女教职工人才档案库,及时掌握、了解、收集学院先进女教职工的事迹材料,做好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教职工人才的工作。

七、制定工会文体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管理学院各类群众文体协会。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八、完成上级女职工委员会、工会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