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女职工委员会职责
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18-09-05  动态浏览次数:10

    女职工委员会是学院女教职工的群众组织,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妇联组织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其职责范围是:

 一、积极配合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沟通女教职工与学院党委、行政部门的联系。

二、团结教育女教职工,鼓励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学院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三、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妇联组织的会议精神,完成省妇联、省高校工委布置的工作,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做好总结。

四、代表和维护学院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女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她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了解、反映她们的意愿和要求。努力促进男女平等。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帮助女教职工解除后顾之忧,为女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五、向学院党委、行政部门和上级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六、关心女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搞好全学院的计划生育工作。

八、积极为全校大龄未婚男女教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为他们搭建相互理解、沟通感情的平台。

九、协调有关部门关心女大学生健康成长,开展献爱心活动,帮助和鼓励女特困生克服困难,完成学业,立志成才。    

十、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