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关于评选第一届长春建筑学院师德标兵的通知
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15-11-30  动态浏览次数:73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强化学院内涵建设,提高广大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弘扬爱岗敬业、严谨笃学、积极进取、无私奉献的师德风尚,激励广大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发挥师德标兵在教风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按照学校党委关于《长春建筑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经请示学校党委同意,在全校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在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教学效果得到学生认可的在职教师。

二、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开公正。

三、评选条件:

见校园网校内办公党委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建筑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的通知)。

四、评选时间

11月 18日— 11月28日 学习动员、基层民主推荐阶段;

11月29日12月6日 准备事迹材料阶段;

12月10日—12月15日 审核、初评阶段;

12月16日—12月20日 评选阶段;

年终召开学校师德标兵表彰大会。

五、评选程序

1.各基层工会在本单位党总支领导下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工作;

2.各单位所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3%;

3.被推荐人填写申报表(请到工会网站下载)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到学校工会(另附2500字文字材料);

4.学校工会审阅申报材料合格后提交学校师德标兵评选领导小组评议,提出候选人及大会发言名单;

5.报学校党委批准;

6.党委常委会通过的评选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六、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

2.发扬民主,确保质量。各教学单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在教书育人工作和为人师表方面得到广大师生公认的先进人物评选出来。

3.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评选遵循“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以评选活动促师德教风建设。

4.各部门、各单位务于12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到工会(同时报送电子档)。

七、奖励办法

对当选的师德标兵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

八、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师德标兵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长:吴延红

副组长:李大伟

       员:修福田、王浩强、杨东林、刘志伟、张丽哲、曹广利、赵  丽、周  勇、薄  涛、郗宝库、李英杰、李  亮、李连富、穆长青、史春涛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会。

 

 

 

长春建筑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