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工委),市总各产业工会(工委):
为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8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精神,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切实帮助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解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市总工会决定2018年7月至8月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助学对象为: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建档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
(一)符合全总建档标准的助学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以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内(含)。
按照《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6〕36号文件)要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二)符合市总建档标准的助学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倍至3倍以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至4倍以内(含)。
参照《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6〕36号文件)要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二、活动时间
助学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7月底前为组织筹备阶段;8月为调查摸底、助学资金发放和总结阶段。
三、助学资金标准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助学对象发放一次性助学金,具体标准为:
新入学的学生:本科生助学标准为6000元/人;大专生助学标准为4000元/人;高中及中专生助学标准为3000元/人。在校学生:本科生助学标准为3000元/人;大专生助学标准为2000元/人;高中及中专学生助学标准为1000元/人。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工委),助学资金充足的执行上述助学标准;助学资金不足的,可在上述助学标准的基础上下浮20%左右。
四、资金来源
金秋助学资金来源:符合全总建档标准的助学对象,要建立全国级困难职工档案,可以使用省级以上财政帮扶专项资金进行帮扶;符合市总建档标准的助学对象,要建立地市级困难职工档案,可以使用本级财政帮扶专项资金和工会经费进行帮扶,不允许使用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帮扶。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助学就业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工委),市总各产业工会(工委)要高度重视助学就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助学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金秋助学和阳光就业行动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情况,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亲自督导落实,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助学就业工作扎实推进。
2.落实责任,确保助学就业工作取得实效。要强化责任意识,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将工作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具体工作人员要对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的生活状况及子女上学、就业需求等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子女在校人数、毕业生规模、助学和就业帮扶需求等综合信息,及时建立帮扶档案,并分门别类制定帮扶措施,确保对高中(含)以上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实现帮扶救助的全覆盖。
3.整合资源,促进助学就业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工会要根据困难职工家庭的情况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宣传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教育资助、促进就业等法律政策规定,推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做好与同级民政、教育、人社等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工作。积极推荐在高校本科就读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参加“吉工·励志”优才奖励计划评选活动。积极做好“会校企”联合助学和推荐困难职工子女报读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的工作,形成多元化助学和促就业力量。
4.规范流程,完善相关制度。要规范执行帮扶救助工作流程,完善申请、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一档一卡、动态管理”的原则为每名困难职工建立实名制帮扶档案。要坚持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将助学资金通过银行卡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专款专用、依规使用、有据可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违规使用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要在30个工作日内将帮扶信息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5.注重宣传,及时总结宣传经验成果。一方面,要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和新媒体大力宣传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行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服务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及时总结活动的成果和典型,选树经过工会助学完成学业、事业有成的学子典型,并通过微信、网站、报纸等渠道进行宣传。
全市各级工会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安排部署、活动总结和统计工作。请于8月31日前将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行动总结、统计表,以及受助学生典型(至少两个以上)材料、困难职工子女高校就学情况统计表,报送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长春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