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委】关于报送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
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17-12-20  动态浏览次数:13

各单位: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原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送温暖活动通知要求,12月1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登录困难职工帮扶系统自行完善职工档案(有病例的需要上传扫描件);12月13日前,将本单位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在册的困难职工(见附表,上报材料包括定期救助职工)档案纸质版1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经工会主席签字、盖章)1份上报到文教工会,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电子版发QQ:3047487或邮箱。

各别将原始病历等材料上报到职工帮扶中心的,请联系帮扶中心复印,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工会章。

市总对此次档案规范工作高度重视,各单位不能如期完善电子档案,不能上报原始档案的,将视为脱贫职工,档案做撤销处理。

文教工会联系人:苏瑜 电话:88914922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联系人:刘春香 电话:88951991

 

 

教科文卫体工会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