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协会】长春建筑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
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14-04-02  动态浏览次数: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宗旨:和谐 团结 健康 互动。
  第二条  本会指导思想:大力开展羽毛球群体运动,不断提高我校教职工的羽毛球竞技水平。
  第三条  本会是长春建筑学院教职工羽毛球业余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
  第四条 本会利用业余时间,组织羽毛球爱好者,以训练或比赛的形式,提高羽毛球爱好者的技术水平、活跃教职工文体活动。
  第五条 本会在校工会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以校内爱好羽毛球的在职职工为主,适当吸收校外其他人员参加。
  第七条 会员须知:
      1、遵守本会各项制度;
      2、自愿加入并接受和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有一定的羽毛球基础,喜爱本项活动;
      4、按时参加本会的活动;
      5、按规定自觉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设立名誉会长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秘书长两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由以上人员组成,常务理事会成员经过推举、协商产生,组织机构任期三年。

第四章 活  动

  第十条 每周1—2次训练或比赛,积极组织学校之间的比赛活动。
  第十一条 本协会活动地点设在长春建筑学院体育馆。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1、会员的会费;
       2、工会资助;
       3、自筹的各种赞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可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增删。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第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

 


                                                           

 

长春建筑学院羽毛球协会组织机构

  名誉会长职责:
     1、热爱羽毛球运动,拥护本会章程;
     2、支持和参与本会活动 ,对羽毛球协会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保证经费的正常下拨;
     4、负责本协会的对外宣传。

  会长职责:
     1、热爱羽毛球运动,拥护本会章程;
     2、支持和参与本会活动 ,对羽毛球协会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对本会经费的开支不定期进行检查;
     4、对本会的各项活动进行严格的管理;
     5、每半年召开一次副秘书长以上人员会议,研究本会有关事宜;
     6、制定训练计划,培训班计划,并加以落实。

  副会长职责:
     1、热爱羽毛球运动,拥护本会章程;
     2、支持并积极参与本会活动,协助会长对羽毛球协会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协助会长对本会经费的开支不定期进行检查;
     4、协助会长对本会的各项活动进行严格的管理;
     5、本会各项活动的策划及实施;
     6、努力完成会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7、为协会的各项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秘书长职责:
     1、热爱羽毛球运动,拥护本会章程;
     2、努力完成会长、副会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3、负责本会会费的管理及使用;
     4、对本会各项活动的安排加以落实;
     5、对新会员的入会申请和老会员的退会申请加以审核。

  副秘书长职责:
     1、热爱羽毛球运动,拥护本会章程;
     2、负责收缴各自校区会员的会费;
     3、负责把协会的各项精神和活动通知到各自校区的会员;
     4、针对各校区进行宣传并积极发展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