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长春建筑学院男教职工篮球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长春建筑学院男教职工篮球协会是由长春建筑学院教职工篮球爱好者自愿参加的业余群众组织(非盈利性教职工社团组织),接受长春建筑学院工会的领导和指导。 第三条 协会宗旨: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增强体制,团结与组织我校广大男教职工篮球爱好者,通过开展各种业余篮球活动,促进教职工篮球运动的广泛发展,营造健康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第四条 协会目的:以开展篮球活动为载体,为广大篮球爱好者提供一个锻炼身体、陶冶身心、结交球友、交流球艺、增进友谊的舞台。特成立长春建筑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并制定《长春建筑学院男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参加长春建筑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条件: (一)正式在编的长春建筑学院教职员工; (二)身心健康,热爱篮球运动,具备一定的篮球运动基础; (三)承认《长春建筑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履行篮协规定的各项义务,维护协会利益,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经本人申请,协会考察批准,即为正式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会员拥有自由加入和退出协会的权力; (二)会员拥有向协会提出建议、指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的权力; (三)会员拥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会员拥有向协会提出组织比赛或其他活动要求的权力; (六)会员有监督协会管理、运作及经费使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 (二)对办好协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尊重理事会劳动,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四)如期交纳会费,并为协会筹集资金出力。 第八条 免除会员资格 对不履行会员义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或免除会员资格的处分。停止或免除会员资格后,均不享有会员权益。 第九条 在如下情况会员可以退出本协会 (一)会员本人申请经协会同意后退出; (二)会员连续五次无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且不与协会或活动召集人打招呼说明理由的,视同自动退会; (三)因本协会合并或者解散。第三章 机构与管理 第十条 组织机构:协会设理事会,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 (一)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必要时可以变更或增补人选; (二)协会会长每届任期三年,必须热心协会工作,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任期结束后通过选举可以连任; (三)协会会长由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 (四)协会副会长、秘书长由协会会长推选,经理事会通过产生。 第十一条 协会理事会职责 (一)对申请加入协会的男教职工进行审核、批准; (二)进行协会日常事务管理; (三)组织协会各种活动; (四)对协会经费进行管理,并自觉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日常管理:协会隶属长春建筑学院大学工会,接受校工会领导;协会常务工作由会长负责,日常工作由副会长、秘书长协调理事会组织进行;协会理事会根据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三条 活动形式: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以协会内部组织的日常活动和比赛为主,适时组织同校外团体间的联系与交流。如需要代表学校参加有关比赛,可组建代表队报名参赛。队员由队内日常比赛成绩和选拔赛确定。 第十四条 定期活动:协会球队统一训练,一般每周一次, 活动场地、时间相对固定,每周日之前,电话通知会员本次活动的具体安排(包括球衣穿着)。 第十五条 不定期活动: (一)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比赛; (二)组织会员观摩各种赛事; (三)组织会员进行其它集体活动,如聚餐、旅游、和其它单位的交流等。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工会资助、会员会费和社会赞助。 第十七条 资金用途: (一)协会经费主要用于日常活动器材的开支、开展各种活动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八条 经费管理: (一)协会经费由协会理事会自行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法律、法规; (二)协会理事会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第六章 协会纪律 第十九条 会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二)遵守协会各项制度; (三)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的决定权及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长春建筑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