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协会】长春建筑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章程
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14-04-02  动态浏览次数:13

 

1、本协会名称:长春建筑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简称:长大影协)

2、本协会的性质是在长春建筑学院工会的直接领导下,由爱好摄影的校工会会员自愿加入、自我管理的非盈利性群众组织。

3、本协会的宗旨是以摄影为载体,开展各种健康文明的摄影文化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展现长大风貌,充实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 

4、为我校摄影爱好者提供学习、实践和交流的各种平台和便利条件,促进会员提高摄影技术和艺术修养。

5、积极组织、鼓励、引导摄影爱好者开展摄影创作活动。对优秀摄影作品给予推荐和奖励。

6、利用网络传媒、摄影展览、摄影讲座等各种形式,普及摄影知识,推进我校职工摄影活动的蓬勃发展。

7、加强与校外摄影组织和摄影大师的联系,开展摄影交流,发展友好关系,扩大长春建筑学院和协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8、利用摄影作品宣传长春建筑学院,展示我的发展与建设,反映长春建筑学院师生的精神风貌和学校的秀丽景色,讴歌伟大祖国的壮丽山河、风土人情和日新月异的改革步伐。配合学的重要活动和工会要求,发挥会员的专长和智慧,为学的教学和科研服务。

三、 

9、凡爱好摄影的工会会员,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规定,有团队合作精神者,均可申请参加协会。

10、申请参加协会,应经本人申请,协会同意,方可成为协会成员。

11、会员权利:

()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 参加自愿,退出自由。

12、会员义务:

()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广交影友,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13、会员如有违法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协会研究,予以解除会员资格。

 

四、组织机构

14、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推选协会领导机构成员。

15、协会的日常工作由协会领导机构(理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年度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具体活动。

(二) 审批吸收新会员。

(三) 向校工会领导作工作及经费开支情况的汇报。

16、协会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  3 名,秘书长 1 名。

17、协会理事会可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协会名誉会长或艺术顾问。

 

五、 

18、协会经费主要来自校工会下拨活动经费和会员自筹经费。协会应积极开拓经费来源。会员自筹经费应在每次活动结束时向参加活动的会员公布并结清。

19、经费使用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由专人负责,会长审批。定期向工会及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六、 

20、本章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