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长白山开发区总工会保障工作部,扩权强县试点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6〕7号),精准识别困难职工,做好建档立卡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工保字〔2016〕2号),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
(一)建档立卡的对象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300%以内(含);符合上述条件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家庭。
在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地区,保留会籍的退休职工,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符合建档条件的,可以建档立卡。
(二)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工会,可借助政府社会管理网格化系统和网格员队伍,开展困难职工家庭信息采集工作,并通过政府部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或政府公共管理信息系统,对帮扶对象的有关状况进行核查和比对,以提高帮扶对象认定的精准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建档立卡:
1、已纳入政府低保范围,并由政府进行救助的,且不属于生活困难的;
2、经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救助的;
3、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三) 对困难职工档案重新核查。强化精准识别,坚持精准施策。按照第(一)项要求,准确界定解困脱困对象,对困难职工档案重新核查,符合标准的保留,不符合的撤档。对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四)认真做好建档立卡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为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并向其发放联系卡。
各市州总工会于10月15日前将困难职工建档立卡情况报省总保障工作部。
联系人:杨斯雨
电 话:0431-85375785
邮 箱:jlghbzb@163.com
吉林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2016年7月11日
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工保字〔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6〕7号),精准识别困难职工,做好建档立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档立卡,对困难职工进行精准识别,了解困难状况,分析致困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实施动态管理,进行考核问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以下简称各省级工会)于2016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工作,此后进行动态管理。
二、方法步骤
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为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并向其发放联系卡。
(一)明确标准和范围。各省级工会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制定各地困难职工标准,准确界定解困脱困对象。
(二)摸底调查。各基层工会(单位、镇街、社区工会)对本辖区职工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困难职工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核查《困难职工档案表》相关信息。
(三)对象公示。依据困难职工申请,确定拟建档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审批建档。县级或县级以上工会(产业工会)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审批,省、市总工会对电子档案进行经常性抽查核实。
(五)制定计划。在上级工会指导下,确定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由基层工会和帮扶责任人结合困难职工需求和实际,与困难职工一起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填入《困难职工档案表》,由困难职工签字确认;发放《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建立帮扶台账。
(六)数据管理。建档工会将《困难职工档案表》信息完整录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对困难职工信息及时更新,实现档案动态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要抽调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工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基层工会和困难职工身边。要认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地要把建档立卡作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基础性工作,抓实关键环节,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全国总工会将对建档立卡工作进行督查。
各省级工会于10月底前将建档立卡情况报全总保障工作部。
联系电话:010-68591818,68591812。
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