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制度】“职工诉求中心”受理范围
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17-07-01  动态浏览次数:14

职工诉求中心受理范围

 

(一)对学院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各单位具体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需要学院职能部门按职责处理的有关事宜;

(四)对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的咨询;

(五)对学院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政行为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咨询有关事项的办理或审批程序,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学院的规章制度等;

(七)学院有关单位损害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八)校区公共设施受损、环境被污染、有不安全因素等,影响教职工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

(九)改善教职员工生活、文化、学习、休息条件等的意见和建议;

(十)在《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范围内的事项,如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工资待遇、家庭实际困难、工作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