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教代会代表提案,是全校教职工代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每次教代会召开之前,围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它既是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的一种方式,也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既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教代会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据此,制定本规则。二、提案的征集(一)代表提案。由校工会通过各分工会或代表团/组进行征集。 (二)提案的征集。一般应在教代会换届筹备期间,或每年召开的全体代表大会前进行(特殊情况也可在大会会议期间进行)。 (三)提案征集前,应就大会的主要任务、中心议题,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教职工群众以主人翁姿态关心学校,为学校改革发展献计献策,通过代表多提合理化建议。 (四)提案征集表。由校工会根据大会筹备情况和安排,及时组织发放,每表一式两份,供代表填写。三、有效提案(一)提案应由正式代表提出。每项提案有一名代表提出,二至三名代表附议。 (二)提内容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否则,说服提案人撤回提案。 (三)提案要内容具体,一事一案,详填案由及建议措施。 (四)对于教代会职权以外,或针对单位个别领导,以及解决个人问题的提案,一般不予立案。四、提案的处理(一)对于征集的提案,由提案审查委员进行审核、整理,提出处理意见。 (二)对于事关学校全局利益和改革发展大局的提案,报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立案,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三)提案委员会或校工会,向提案人反馈或公布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待。 (四)由校工会负责原始提案处理情况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由提案委员会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提案的落实情况。 (六)提案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要求有关部门采取进一步措施。五、检查督促(一)提案委员会对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监督,以促使提案的及时落实。 (二)对于提案落实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应提出表扬,对于无正当理由,又不认真落实的单位,要提出批评,并责其限期落实或答复。 (三)评选优秀提案。提案内容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措施可行,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可评为优秀提案,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