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14-10-01  动态浏览次数:70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代表比例及名额分配

代表的构成一定要照顾到各个方面的人员,既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又要体现以教学为主的特点,充分照顾到妇女、少数民族及教学一线教师代表的比例。

代表名额按各单位教职工总数分配,校领导的代表名额放在基层单位选举。全校现有正式在岗教职工 476人,按在岗教职工总数12%的比例拟产生代表57名,教师代表占代表总数的 35 /57  =61.4%,符合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60%的要求

二、代表条件

(一)代表必须是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

(二)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维护教职工利益,热心为群众服务,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做好群众工作。

(四)有主人翁责任感,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五)热爱教育事业,精通业务,在工作中有创新精神,贡献突出。

(六)关心学校改革与发展建设,胜任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七)在工作中出现事故或违纪以及近3年被取消评优资格的职工均不具备代表资格。

三、选举工作安排

(一)本次教代会下设民主管理、提案工作、干部监督3个委员会,每个部门各设主任1人、委员2人,同时设置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执委会)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由各部门主任兼任),即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共有13人组成。

(二)选举方式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代表选举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代表选举工作。工会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教代会执委会委员是在代表中选举产生。首先由大会主席团酝酿并以差额的方式推荐候选人名单,在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正式选举。

3、各单位(二级单位)代表的选举严格按照名额分配和选举条件进行,在广大教职工中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各单位提出候选人意向名单,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差额(差额人数各单位可灵活掌握)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投弃权票或另选他人。同意划 “O”,不同意划“X”,弃权不划符号,另选他人在空格上填上姓名并划上同意符号,不划同意符号无效。

4、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票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废票。

5、大会选举时,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才能进行。教代会执委会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并征得多数代表同意可减少名额。如当选名额最后几位候选人得票相等时,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不同意票相等时,经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出增加或减少委员名额的意见,提请大会表决。

6、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3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并提交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

7、大会选举投票前应统计实到正式代表人数,投票、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报告候选人得票情况,由大会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四、时间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     16:00时前完成选举工作,并及时将选举结果和代表名单报送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五、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若干名,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列席代表一般是本单位没有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党政工主要领导包括中层主要领导,特邀代表一般是由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有影响力的退休干部组成。

六、本办法的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研究处置。